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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表于:2016-11-16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做好毕业生求职签约的保障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发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发放范围:
1)2017届全日制境内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
2)因特殊情况需要协议书的全日制境外毕业生,需提交《华侨大学境外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见附件1),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办理。
2.因今年生源报送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2017届毕业生生源情况手册》中的生源数量发放协议书。
3.各单位须按照目前掌握的2017届毕业生生源人数情况进行发放,保证符合条件毕业生每人一套协议书(一式四份),已提前申请协议书的毕业生不再进行发放。
4.发放过程中,应向毕业生说明协议书的作用和学校补办协议书的工作安排,确保毕业生认真对待协议书的签订等事宜。
5.正式报送2017届毕业生生源后,将以报送的生源数据作为协议书发放的最终数量,多还少补。各单位务必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将协议书违规交给毕业生使用,如造成人事纠纷,责任自行承担。
6.协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党委印章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用印章,方可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有效凭证。
二、使用方法
1.协议书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协议和证明材料,应在慎重考虑后签约,严禁相互之间转借使用。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要参照协议书尾页《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缺漏、虚假、印章不齐全等情况将可能给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档案投递和后续人事关系确定的过程中带来一定隐患,因此毕业生在填写时一定认真仔细,并做好监督。
三、发放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1月16日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领取。
四、补办安排
协议书发放后,本学期不再进行补发事宜,拟从2017年3月开始接受2017届毕业生遗失补办及解约更换申请(申请所需材料和工作流程见附件2),应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不再提供协议书。
五、其他事宜
协议书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设计排版,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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