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下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第一批材料报送的时间截止到6月19日。
今年是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填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附件:http://www.ccgp.gov.cn/gysh/qtlb/jysb/867750.shtml
学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