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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6-15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十百千万"

创业助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人发〔200959

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以创业带动就业,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的顺利实施。

计划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或团省委城工部联系。省人事厅联系电话:0591-87674626 联系人:范德昌;团省委联系电话:0591- 87557932 联系人:苏贻堆。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00九年六月二日

福建省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组织实施我省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创业是就业之源,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仅能实现其自身就业,还能吸纳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倡导自主创新,对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人事、教育、共青团组织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创业培训教育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2009年,按照省政府闽政〔20093号文件要求,要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二、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建设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应按照"覆盖全省、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校和设区市的资源优势,将培训基地建在条件较好的高校或培训机构。2009年,全省将建立10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原则建在高校,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校团委开展工作。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每年年末,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应向省人事厅、团省委报送年度培训开展的情况总结,包括培训班次、人数、参训学员名册和费用开支等,由省人事厅、团省委复核。对完成培训任务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从省政府设立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中给予30000/年的经费补助;对培训任务完成较好、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经核实,可适当增加补助额度。对没有完成培训任务,取消年度经费补助;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取消其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资格。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教育

(四)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师资队伍。2009年,省人事厅、团省委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创业培训教师,全省培训100名,使每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拥有10名经过系统培训,能讲授创业实务指导课程,指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根据本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遴选推荐责任心强、素质高、具备一定专业背景的创业培训教师参加系统师资培训。

(五)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面向所在地区创业意愿强、有明确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举办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班。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可联合当地YBC等机构,借鉴KABSYB等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本校以外的参训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六)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多元化的创业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班、创业咨询会等,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系统开展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2009年,我省各高校组织的面向本校学生的创业培训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毕业生总数的10%,尽量做到在校生有需求都能得到培训;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组织的一般性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同时,积极推荐创业意愿强、有明确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就近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举办的系统创业辅导培训班。

四、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扶持

(七)各高等院校高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按照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目标要求,适时组织专家把创意好、创业成功率高、有示范意义的项目遴选出来,于71日前通过校团委报送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高校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甄别,选择100个项目重点扶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融资服务、孵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请专家对其创业全过程进行针对性辅导。

五、工作要求

(八)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和团市委要按照闽政〔20093号文件要求,强化责任,加强协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要积极推动创业教育培训常态化,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必修课或选修课。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立足本校学生和本地区其他高校学生的培训需求,有计划、分层次、系统地开展创业培训教育,发挥好示范作用。

(九)加大经费投入。为扶持大学生创业,省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并设立了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金融服务。各设区市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各高校也要切实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十)深入挖掘、广泛搜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典型,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等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

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条件:具备较好的创业培训场所,有开设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具有23名经过系统培训并能讲授创业指导课教师,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50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年度开展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能力。

二、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的程序: 2009610日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经省人事厅、团省委筛选确定,共同行文批准设立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并授牌。

三、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的材料:

(一)《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师资情况表。包括拟请教师或创业指导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表。分一般性创业培训和系统创业辅导培训,包括培训班次、培训时间(时长)、培训对象及人数(校内外学员比例)、培训课程设置、授课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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