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改签事项说明
1、属待就业的福建省内生源,户口迁移证已开往原户籍所在地的,还未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报到落户的,并已与厦门市的单位签约,且公司能解决其户口落户问题的,户口迁移证无需更改,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需盖有公司公章、厦门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专用章)及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公司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无需更改迁移地址。
2、属待就业的省外生源,户口迁移证开往原户籍所在地的,与其他省内省外单位已签订就业合同的,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将无法更改,户口只能先落户原户籍地后,再迁往单位地址。
特此说明。
保卫处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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