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泉州校区)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
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50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多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男兵重点面向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和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的高职(高专)学校2011届毕业生征集。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2周岁以内(1988.1.1至1993.12.31间出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二、征集条件
体重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详见财教〔2009〕35号文件)。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应征入伍征集工作任务的完成。
2、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将义务兵相关政策传达给每一个毕业生,特别是已经毕业的2010届学生,确保每一个志愿入伍的同学能顺利入伍。
五、补充说明
1、户籍所在地属于泉州市丰泽区范围内的学生可直接在所在学院报名;其他学生须回生源所在地报名。
2、各学院须登记报名入伍的学生信息,并填写《华侨大学2010年毕业生征兵报名花名册》(附件2)。所有报名入伍的学生都须登记填写(含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泉州市丰泽区范围内的学生)。各学院务必分别于10月25日前、10月31日前将报名花名册发至就业办邮箱hqubys@hqu.edu.cn。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华侨大学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操作意见》
附件3:《华侨大学2010年毕业生征兵报名花名册》
华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