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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厦门校区)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10-10-22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厦门校区)



厦门校区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50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多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2010年征兵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性: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生和2011届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集。

2、女性: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不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身高162厘米以上。女兵征集工作实行网上公开报名。女兵征集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定兵,区征兵办负责政审和办理入伍手续。(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二、征集条件

体重条件: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征兵工作,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将义务兵相关政策传达给学生,确保志愿入伍的同学能顺利入伍。

2、各学院负责通知有意向入伍的学生于1024日前自行到相关医院进行初检(厦门市第二医院、校医院等),体检费用自理。

3、各学院根据有意向入伍学生的初检及政审情况填写《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样表)》(详见附件),并于102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就业办A-615,电子版发送至xmbys@hqu.edu.cn

六、补充说明

厦门市毕业生征兵范围为户口没有迁出厦门市或在外地就学已在111日前将户口迁回厦门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经市人事局或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111日前办理落户厦门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附件:《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样表)》





华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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