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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10-10-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一、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仍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请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0〕61号)的要求整理。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2010年12月10日前登录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认定工作。网络管理信息系统锁定后将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认定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新下载新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及新的单机版软件开展认定工作。
  五、2010年秋季我局集中受理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5-27日,个人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2010年10月28日-11月10日,资格审查、组织体检;
  2010年11月13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0年11月16-17日,集中受理;
  2010年11月17-19日,专家组审查申请材料;
  2010年11月24日,办结审批手续;
  2010年11月25-26日,打印证书;
  2010年11月29-30日,各单位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市直学校统一委托鲤城区教育局(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请市直学校于10月25-27日向鲤城区教育局报送申请材料;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测试办法届时另文通知;
  3.集中受理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档案材料及教师资格认定信息(E-Mail报送到22777351@163.com);
  4.集中受理地点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丰泽区政府边)。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逾期恕不受理。

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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