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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关于做好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于:2020-06-08

关于做好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闽教学〔2020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未领取过福建省省级求职创业补贴且生源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注:此前已领取过福建省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补贴,请勿再次申报,已领取补贴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68日至19日)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688:0019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类别为“湖北生源毕业生”),保存;

3.点击“提交申请”。

4.同时申请者需在61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表》(附件2),以便各学院初审,未按要求提交“申领表”者,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

5.根据相关财务规定,补贴将打入与毕业生学费关联的中行账户内,请申请者务必确保账户在9月底前有效。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依据就业监测系统中,毕业生登记的生源地信息,对照附件1中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名单,对提交“申领表”的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623日前,将初审结果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qubys@163.com

(三)学校审核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依照各学院初审结果,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后台对申请学生进行二次审核,并在627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至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终审。

(四)人社部门复核终审

7月底,各地区人社部门将完整复核终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资金给各高校。

(五)补贴发放

预计补贴资金划拨进入学校账户时间为8月上旬,学校将尽快完成相关补贴的发放工作,但由于涉及假期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问题,故请申请者务必确保学费关联账户在9月前有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本次有针对性的补贴发放工作,将政策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并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五、联系电话

泉州校区:贾玮 0595-22691552

厦门校区:周博 0592-6160358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

1.2020届已领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

2.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5.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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