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简介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专门服务于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适合本校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念;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岗位;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办理毕业生派遣事宜;开展与学生就业相关的调研工作;整合校友资源,完善校友信息资源库等,逐步构建集指导、教育、管理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二、招聘岗位
泉州校区:兼职辅导员(2位)研究生助管(2位)
厦门校区:兼职辅导员(1位)研究生助管(1位)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对接、接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招聘业务;
2.协助开展人才交流、校企活动;
3.协助组织开展职业生涯咨询活动;
4.协助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5.协助整理编辑和宣传基层就业相关政策法规;
6.协助老师完成相关工作。
四、任职资格
1.兼职辅导员需为中共党员;研究生助管需为在读研究生;
2.有主要学生干部履历优先;
3.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5.思想态度端正,有志于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9月4日-9月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学生处)》(见附件1)
后发送至邮箱hqubys@hqu.edu.cn(泉州校区)xmbys@hqu.edu.cn(厦门校区)
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9月7日-9月8日,中心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3.公布录用结果
9月11日前,发布录用结果。
六、聘期待遇
1.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兼职辅导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寒暑假除外),研究生助管补贴标准为720元/月(寒暑假除外)。工作时长不低于40小时,如当月在岗工时低于40小时,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期初、期末根据实际调整补贴额度)。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应聘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七、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联系人:刘13730250449(微信同号)
厦门校区联系人:龙1363942189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