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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关于第三届华侨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补充通知

作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表于:2017-03-17

关于第三届华侨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关于举办第三届华侨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校就创〔2017〕4 号)已正式发布,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 号)最新精神,现就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做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大赛主题: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关于“参赛对象”,在原有的创意组、初创组、成长且的基础上增加“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请拟报名参加“就业型创业组”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请使用新的报名表(附件1)、项目计划书(附件2),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其他三组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仍沿用原通知的表格样式。
(三)关于“股权结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关于“参赛报名”,除了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相关材料外,参加校赛的各团队各还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校级比赛。
(五)请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对接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协调工作,加入第三届“互联网+”大赛工作QQ群:426728560,并于3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名单(附件3)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xmbys@hq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3月16日

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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