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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川教函[2006]37号)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6-04-26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现将我省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四川生源在省外就业事宜。为使毕业生充分就业,凡四川生源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接收单位,并符合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的,我省均予以支持,并不再出具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函件。
二、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直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也直接办理到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就业的,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一),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直接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县人事局报到,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派遣到县教育局报到(同时将这部份申请回县就业的毕业生生源告知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一并办理到派遣单位。
四、对学校派回生源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处理办法。这部份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报到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予以改派,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未落户毕业生的改派。对派遣到生源所在市、州或县(市)后暂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在四川找到跨市、州、县或部门的接收单位后,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持有原学校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学生毕业证、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接收函等材料。毕业生持有这些材料后,可直接到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申请办理改派,经审核,符合改派条件的,由四川省教育厅重新办理这部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2、对已办理了入户手续毕业生的改派。对回生源地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一定时间内在四川省内落实了就业单位后,需要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持有原学校发的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接收函。毕业生具备这些材料后,可直接到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申请办理改派,经审核,符合改派条件的,由四川省教育厅重新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按照户口有关规定执行。
五、省外到川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对省外高校直接派遣到四川省内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要保持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原则上不能改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四川省内改派的,严格按四川省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为掌握省外到川毕业生就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这部份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请有关高校将在四川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去向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用电子邮件发给我们(jwgsx@163.com)。请用学校代码或学校名称作为数据库文件名,以便接收邮件。
四川省教育厅是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接收和转派外地高校毕业生回川就业的有关就业事宜。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 编: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传真):
028-86110614、86112806
附件一:四川省市、州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附件二:省外高校在四川就业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接收 毕业生 就业 函
抄送:四川省人事厅、公安厅,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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