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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厦门市2006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6-11-08
厦门市2006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



问:我市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大力吸纳高层次毕业生,积极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的原则。

问: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应注意的事项?

答:凡要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将需求信息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cn)或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n)上发布,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本地生源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学生证、毕业证书等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毕业生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厦门市接收非厦门生源毕业生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一、接收毕业研究生规定

1、凡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先向学校发函接收,然后再向市人事局申报补办接收就业手续。2、对到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研究生,若接收单位人员编制已满,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专项批办。3、进市属事业单位免予笔试。4、对本人愿意到我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临时人事档案代理,并由该人才服务机构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向学校发函接收,并视同待就业厦门生源给予办理落户口手续。这类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即给予办理就业审核手续。属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向市人事局申请,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已婚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情况登记表》,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准迁证”和在厦落户手续。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规定

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2、从2003年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取消审批制度,实行网上审核备案制。3、岛外接收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岛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岛内落户。4、办理先落户后择业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超过半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可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享受同等待遇。

三、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省、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2、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对口且与用人单位签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当年度930前报批,其他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当年度610前报批。在厦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或工作满4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以单位在厦缴交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与现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成长为单位骨干的(业绩特别突出,岗位重要),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其人事户口关系调入手续。3、从2005年起,不再直接办理非厦门生源应届中专毕业生到厦就业的审批手续。

四、在厦自主创业,并且从毕业时间起两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1万元以上或者从创业时间起三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3万元以上的普通教育类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学历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通过厦门人事网“毕业生网上申报服务系统”向市人事局申报将人事和户口关系转入厦门。

问:接收通过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确定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属厦门生源的应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属非厦门生源的必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厦岛外同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以单位在厦缴交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工作业绩突出,成为单位骨干,报批时又与该企业签有2年以上合同。

问:接收获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就业问题

答:取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后,在厦工作期间建立的档案资料可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并可参照《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规定的办法申请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就业后的流动按我市现有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和相应管理权限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问:如何通过厦门人事网办理毕业生接收就业审批和报到手续?

答:毕业生登陆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通过“毕业生自荐”将个人信息注册入厦门人事网,与用人单位达成双选意向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网上审批”系统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和申报户口证明手续。

问:毕业生就业后管理有何规定?

答:从2001年起,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应依据劳动法规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后的工作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问:厦门市为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提供哪些服务措施?

1、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并为参加培训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提供一次性的600元培训补贴。

2、开展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见习学员每月可享受不低于城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3、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2年内免费管理档案。4、在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5、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6、应届厦门生源毕业生凭推荐表、身份证参加市人才服务中心定期人才交流会免费。7、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8、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9、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10、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问:厦门生源毕业生如何通过多种形式办理就业手续

:厦门生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行就业登记制。凡按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不论其就业单位的经济结构形式如何,均可不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凭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档案转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时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厦门生源毕业生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精神确认、评审职称。

凡自主创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档案转入该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问:未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应如何办理待业登记,档案和户籍关系如何处理?

答: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就业的,应到生源所在区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登记,区人事劳动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市人事局。毕业生档案转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择业时间不受限制,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就业手续。有就业能力,但待业1年不来办理待业登记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纳入我局待业毕业生统计对象范围。



厦门市人事局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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