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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招聘录用毕业生实行怎样的分类管理体制?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2-26

社会对毕业生招聘录用的办法是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各行各业部门基本确立了毕业生招聘录用的方式,管理办法日趋完善。

政府机关按公务员的要求录用毕业生。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要求,同社会其他人员一样,必须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诸如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健康的身心素质等。考试的科目一般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有的还要增加理论和专业考试。在初试合格后,再进行面试和考查等环节。
  企事业单位按照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录用毕业生。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推行事业单位社会化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将对管理人员建立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健全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考核。对行政领导人员采取直接聘任、选举聘任等多种形式,逐步推行聘用制度;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通过全面实行聘用制度,用契约的形式确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在国有企业单位,按照政企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人事管理关系,进一步打破企业中种类人员的身分界限,为企业人员竞争上岗创造条件。在独资、合资、民营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员,采取人事代理制度,这些企业招聘毕业生一般都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企业聘用后,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其档案、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的管理以及职业流动中的有关手续转移等工作。企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的条件一般都是由法人独自确定,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来落实。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条件设定、考核方式选择等方面越来越理性化和规范化,为毕业生就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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