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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怎么回事?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2-27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实施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人事去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工作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相应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培训和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参加这项计划者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各服务县成立县领导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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