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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普通话水平测试新规出台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3-27

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日前出台,51日起施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象主要为师范类专业学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其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求一级乙等以上,省级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须达到一级甲等;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要求二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三级甲等以上。

  现阶段应接受测试的人员原则上为195411日以后出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测试。在高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两次测试的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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