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强化困难群体帮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动2017届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6年12月6日
抄送:省人社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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