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和厦征〔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我区士官直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男性年满24周岁以内(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23周岁以内(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和证书。
二、招收时间安排
7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审定、定兵、协议书签订、档案交接等工作,入伍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
三、招收组织程序
(一)报名登记
实行直招士兵官网上报名,应招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查询招收专业,6月18日前,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打印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而后到入伍所在县级兵役机关盖章。
(二)体格检查
6月20日上午8:00,参加应招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空腹自行前往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参加体检。联系人:田华强,18906006509。
(三)政治考核
6月30日前,由市征兵办在网上确认政考对象,并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到所在区征兵办,各区征兵办通过学校和相关人员开展政治考核,政考完成后3天内,将应招青年政考结果录入征兵网。《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通过征兵网进行打印。
(四)专业审定
7月5日前,市征兵办会同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学校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表》。
(五)审批定兵
7月10日前,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组织公开公示。
(六)批准入伍
7月15日前,由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将招收对象档案材料(包括;《入伍批准书》、《政治考核表》、《体格检查表》、《学历专业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档案交接
7月18日前,各区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统一交市征兵办,由市征兵办统一上交省征兵办。
(八)组织报到
8月2日于至10日,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机关报招收士官自行报到。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新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
各高校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鼓励有志青年积极参加应招,发挥好全国征兵网[宣传平台和各级主流宣传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搞好答疑咨询,提供便利。
(二)严格政策规定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应招青年按照程序组织士官直招,确保招收质量;加强作风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招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查外,确保廉洁征兵。
集美区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