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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从普通高校招收士官的通知
日期: 2008-6-1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一、关于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198411日后出生、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以上男性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网络、信息等专业优先。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以及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关于招收工作的政策规定

1、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一级四档;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二级一档。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1日。要求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本科服满3期,专科服满2期)。

2、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我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服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3、今年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度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08619日前

报名地点:泉州校区学生处就业办

          厦门校区学工办

联系方式:郑老师    0595-22691552

          崔老师    0592-6160300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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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处 华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Tel:0595-22691552; Fax:0595-22691522; E-mail: bys@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