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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指南

日期:2008-10-2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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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

时光如梭、似水流年,转眼间你们将从初经世事的懵懂青年磨砺成为成熟沉稳的社会栋梁。在你们整装待发之际,请接受母校真诚的祝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毕业生精心制作了一份毕业生就业指南,希望能更好地帮助你们了解政策,正确认识和解决毕业、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毕业前应做好哪些就业准备?推荐就业政策有什么规定?怎样办好录(聘)用手续?人事档案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或挂靠?这些都是每个毕业生关心并迫切期待解答的问题。

毕业的滋味,只有即将毕业和毕业了的人才会懂。这一份礼物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启发,帮助大家顺利就业。同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在不同阶段及时刊发《给毕业生的一封信》,指导和提醒毕业生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请毕业生们注意查阅。

忠心祝福各位毕业生前程似锦,事业有成!

就业政策

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招缴费毕业生就业原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材料和户口转至生源所在地,即生源所在地省会城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2、我校毕业生就业方针

在国家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联系,努力掌握市场动态、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在200963日之前,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负责给予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材料和户口转至生源所在地。

3、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

200963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依据《协议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审批表》或《就业备案表》、有效接收函件制定就业计划;超过规定时间的,以毕业生生源地作为制定就业计划的方向。

温馨提示:请各毕业生重点注意学校这一时间的规定,每年都有一些毕业生因为错过规定时间给自己的就业带来很多麻烦。

4、毕业研究生就业

毕业研究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鼓励毕业研究生到教育部推荐的“三高”(高等学校、高层次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国有企业)单位就业。

5、结业生、肄业生、残疾毕业生、生病毕业生就业请查阅华侨大学就业网“政策法规”专栏

6、申请出国留学毕业生的就业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在2009430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出国留学未申请成行的,回校提出申请,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计划。该项工作由学生处就业科办理。

7、考研毕业生的就业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结果尚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并愿意就读的,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毕业生不应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如未注明而造成纠纷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

8、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如果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办理解约手续,否则按原单位给予派遣;违约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择业,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履行委托培养合同,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签订协议是一项严肃的事情,违约会给您的就业带来很多麻烦,造成心情不愉快,因此签约要适时、慎重。在适当的时候要及时出手,否则会错失良机,违约要慎重评估不要勿忙做决定。

9、到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就业优惠政策

学校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对于中、东部地区或沿海中心城市生源的毕业生到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工作的,除国家、福建省提供的优惠政策(实行来去自由政策;提前定级;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部分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志愿为服务县市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笔试部分加5分等等)外,学校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措施;被列入团中央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学校除国家鼓励措施外,授予“华侨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奖励2000元,详细情况查阅华侨大学就业网“基层就业”专栏。

2006年起,国家实施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资助政策。对于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10、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和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部分省市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华大就业网设有“自主创业”专栏,对我校毕业生进行相关的指导。我校也出台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措施,详细情况查询华侨大学就业网。

 

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程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分为六个环节:

第一环节(9- 11月):报送毕业生生源数据,毕业生登录华侨大学就业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发布求职简历;完成学校推荐意见;就业指导与动员。

第二环节(11-6月):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大型招聘会;办理就业协议、推荐工作;参加各地举办的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公务员、研究生、选调生考试的报名等相关工作。

第三环节(5月下旬-6月上旬):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第四环节(6月份):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填写《华侨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开展毕业纪念活动、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毕业典礼,领取报到证,毕业生离校。

第五环节(7月份):投递毕业生档案。

第六环节(8月份):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毕业生个人就业程序分为八个环节:

第一环节:领取《华侨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和《华侨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指南》(以下简称《就业指南》),每位毕业生人手一套。

第二环节:毕业生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函》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公章,学校就业办盖章。

第三环节:参加学生处、学院举办的就业指导系列讲座,认真学习《就业指南》等相关就业政策与工作程序。

第四环节:毕业生自我推荐、参加校园招聘会、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

第五环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由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盖章,送交各学院就业负责人盖章,学校就业办盖章;毕业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第六环节:6月上旬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座谈、召开毕业教育动员会、开展毕业纪念活动、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毕业生填写《华侨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③学院为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校就业办和学院制作毕业生就业方案;

⑤校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⑥校就业办到福建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第七环节: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第八环节:主动配合学校开展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

 就业问题疑难解答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1)认真学习、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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