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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考"将增加法律知识比重

日期: 2009-12-4 新闻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新华网济南11月9日电    为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山东近日提出,在公务员招考中,应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山东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或竞争上岗时,应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意见同时提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要每两年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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