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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校区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二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6-24

关于厦门校区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二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厦门校区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毕业时会发到每个毕业生手中,其中有2种特殊情况在此说明如下:

1、非厦门生源毕业生与厦门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且办理落户厦门手续的,在户口迁移时属于本市迁移户口,因此没有户口迁移证,而是由派出所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凭借此证明即可到厦门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厦门市生源毕业生不用办理任何户口迁移手续;

2、升学(考取研究生)需要将户口前往学校的暂时无法开具户口迁移证,需要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后,由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张老师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需要写好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时间:每周一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综合教学楼B212(户籍室)




咨询电话:0592-6161675(请在办理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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