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暑期受理毕业生申请派遣、改派及
档案投递业务的通知
毕业生:
为方便你们办理派遣、调档手续等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受理事宜
(一)2019届延期毕业学生集中派遣事宜(便捷)
1.受理对象:2019届第二批(7月份)确定能毕业的学生。
2.截止期限:2019年7月16日。
3.报到证领取时间:2019年7月19日,如有变动将在华侨大学就业网发布公告,敬请留意。
4.报到证领取方式:当日,申请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领取报到证。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5.受理流程:
(1)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申请(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须有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升学学生提供调档函件,不发放报到证,只寄档案);
(2)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于7月16日8:00前根据材料在就业监测系统登记就业方案,请将“延期毕业”的备注修改为“延期毕业7月”;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7月16日8:00关闭就业监测系统,审核就业方案,核对第二批毕业学生名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开具报到证。
注:本次未申请集中办理的学生,于2019年9月15日后,持毕业证书、《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须有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详见附件(2)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二)2019届毕业学生集中改派事宜(便捷)
1.受理对象:2019届已开报到证且需要改派的学生。
注:新就业单位在省内的,可直接前往就业地主管部门改派报到。请务必向毕业生强调说明,避免耽误毕业生报到!
2.截止期限:2019年7月16日。
3.报到证更换时间:2019年7月19日,如有变动将在华侨大学就业网发布公告,敬请留意。
4.报到证更换方式:当日,申请学生本人持原报到证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更换新报到证。若委托他人代办需另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5.受理流程:
(1)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申请(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须有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2)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于7月16日8:00前根据材料在就业监测系统登记就业方案,“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地址”“档案转寄单位邮编”“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字段不改动,保留原始状态,请将“一次派遣”的备注修改为“一次派遣改派”;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7月16日8:00关闭就业监测系统,审核就业方案后统一开具报到证。
注:空白报到证有限,在确保2019届延期毕业学生集中派遣后,优先受理集中改派。
(三)2019届毕业学生暑期个人申请办理改派
未按以上要求向学院提交材料申请集中办理派遣的学生,若空白报到证有余,可于2019年7月20日-9月15日期间每周二(泉州校区)、周四(厦门校区),持毕业证书、原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须有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若空白报到证不足,须于2019年9月15日后,持毕业证书、原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须有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改派,详见附件(1)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四)非2019届毕业学生申请报到证补办
1.受理对象:已拿到毕业证书的非2019届毕业学生。
2.受理时间:2019年7月20日-8月26日期间每周二(泉州校区)、周四(厦门校区),开学后正常上班时间。
3.受理流程:学生持毕业证书、《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须有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详见附件(2)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二、档案事宜:
(一)2019届一次派遣的,其档案已通过学生档案专用通道(专用EMS)寄出。
(二)暑期办理涉及档案寄送的,由中心代为登记投递方向,9月上旬由学生档案室管理部门完成档案整理核对后,另行寄出。
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暑期受理派遣、调档手续时间、地点
泉州校区:每周二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地点:机电楼428室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595-22691552
厦门校区:每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地点:行政研发大楼二楼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592-6160358
注:7月19日前中心仅受理集中派遣和集中改派业务,个人单独办理改派业务请于7月20日-8月26日按校区值班受理时间通知前往办理。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就业服务规定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就业服务规定
(1)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事项名称 |
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依据 |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
申报类型 |
3. 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2013年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改为就业、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办理; ②2014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改签手续到当地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办理。就业单位为省属单位的,毕业生改签手续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 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内毕业生待就业改派为省外就业; ②省属和中央在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存于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决定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毕(结)业证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报到证原件 5.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的原件 |
注意事项 |
1.毕业生到厦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广州和广东省属等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 需提供当地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的同意接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调整到其他单位就业或调整为待就业的,需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 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档案接收函》或《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 4.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待就业改 为就业的,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相关表格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下载)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25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8782223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
(2)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事项名称 |
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依据 |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 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
申报类型 |
受理我省普通高校2005年以后(含)的本科毕业生,2003年以后(含)的专科毕业生和1999年以后(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①遗失补办;②放弃升学补办; ③延迟毕业补办;④延期补办; ⑤结业变更毕业补办; ⑥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决定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 毕(结)业证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加盖公章; 4.《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
注意事项 |
1.结业变更毕业补办,需提供结业报到证原件; 2.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3.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相关表格 |
1.《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下载)。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25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8782223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
注:2019届毕业生于2019年9月15日后才适用上述到福建省教育厅办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