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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于:2020-09-09

关于做好2021毕业生省级求职

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21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

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25日至9月10日)

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同时申请者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本文件规定需要的证明材料供学院、学校进行审核。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线上、线下申请提交者,失去申请资格。

网上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完整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字段并保存(所在学院须完整填写,相关银行账户务必填写与学号/学费关联的中国银行账户,并将账户名填写到具体支行);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学院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国家助学贷款”类学生均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一份贷款合同复印件),其他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4.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务必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同等材料模板见附件5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凡申请类别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者,完成线上申请后(无论省内省外生源、无论系统显示是否审核通过)均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一份贷款合同复印件(印章和本人名字清晰可见)。注:A.研究生不可使用本科期间获取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B.在本人当前学历阶段任意一年签订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申请者,均具备申请资格。C.国家助学贷款包涵与当地银行签订或在学校办理的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类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同等材料模板见附件5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同等材料模板见附件5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者,后果自负

)学院初审(9月11-9月15日)

申请期间,学院应对学生提交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按国家助学贷款类别申请的毕业生,学院需收齐整理这部分学生提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按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登记,并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5此部分材料按照登记顺序分别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并由相关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科生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泉州校区金川304;厦门校区主楼二楼西侧学生事务大厅),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电子版以主学院名称+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命名发送至zztx@hqu.edu.cn。

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泉州校区杨思椿403;厦门校区主楼61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电子版以主学院名称+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命名发送至ygb@hqu.edu.cn

注意: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交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贷款合同复印件不需要再重复交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学院应提醒需上传佐证材料的申请者,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合规、印章和相关信息清晰完整,以免多次被退回或无法通过审核,影响学生申请

4.9月15,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纸质版和《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其中,《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送至hqubys@163.com,标题“学院名称+求职补贴”。

)学校审核(9月16-9月21日)

9月16-9月21日学校将依照各学院报送《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名单,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复审,未在学院报送名单和网络佐证材料不合规、完整和清晰者将不予通过。

)人社部门审核(9月22-930日)

各设区市人社局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四、补贴名单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预计在10将补贴发放至与个人学号/学费关联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5.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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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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