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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于:2021-09-07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月13日起至10月12日17:00)

1.申请时间:9月13日起至10月12日17:00,未按期同时完成线上和线下材料申请步骤者,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步骤:

1)完成注册: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操作,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填写信息:点击“申请”,完整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字段(所在学校、学院不得缩写,相关银行账户务必填写与学号/学费关联的中国银行账户,开户行需精确到支行,按个人实际情况可填写为“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华大支行”或“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华大支行”)。

注:A.请通过电脑登录申请,暂不支持手机申请;B.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C.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D.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

(3)选择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完成网上信息填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求后附)。

注:A.研究生不可使用本科期间获取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B.在本人当前学历阶段任意一年签订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申请者,均具备申请资格;C.国家助学贷款包涵与当地银行签订或在学校办理的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类贷款。

(4)选择申请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其中系统校验显示为“校验通过”的毕业生,请点击提交,并按网上填报信息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系统校验显示为“校验不通过”的以上四类申请者,需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并按网上填报信息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当前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残疾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手册内应有本人姓名,并有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提供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10月12日前,按照学院初审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无法受理。

(二)学院初审(9月13日-10月13日)

学生申请期间,各学院同步安排专人对学生提交的相关线上、线下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账户另行通知),审核操作步骤:登陆公共网后台-点击“服务平台入口”-点击“申请审核”-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点击“审核通过”“审核退回”“审核不通过”。

1.审核通过:对按上述要求完成线上信息填写(信息准确)、材料上传和线下材料报送的申请者,点击“审核通过”。

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申请者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况;(3)申请者是否按要求同时完成线上、线下申请步骤;4)申请者填报信息是否准确;(5)佐证材料是否合规,印章和相关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印章级别是否符合规定(详见上文第三章第三节佐证材料有关要求)。

2.审核退回:对线上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完整的,点击“审核退回”,并通知学生在10月12日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不通过: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线下申请步骤,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点击“审核不通过”,并告知学生不通过原因。

审核后台网址:

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login?loginflag=false

各学院未在10月13日完成线上审核并报送审核材料的,视为学院初审“审核不通过”,学生丧失申请资格。

(三)材料报送(10月13日)

1.《助学贷款类型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表

10月13日,学院将国家助学贷款类型”初审通过者的信息予以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2《助学贷款类型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和助学贷款佐证材料(需按附件2顺序排序整理),提交给学生资助中心复审;电子版标题“学院名称+助学贷款类型求职补贴审核”发送至 zztx@hqu.edu.cn 。

泉州校区联系人:陈颖,厦门校区联系人:陈露。

2.《其他类型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和《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统计表》

10月13日,学院根据“助学贷款类型”外的“其他类型”初审者汇总信息和通过初审学生数量统计情况,填写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复审,电子版标题“学院名称+求职创业补贴”发送至hqubys@163.com 。

泉州校区联系人:贾玮,厦门校区联系人:周博。

(三)学校审核(10月14日-10月20日)

1.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7日前,完成“助学贷款类”申请者的线下材料复审工作,复审通过名单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后,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汇总。复审通过名单电子版发送至hqubys@163.com,联系人:贾玮

2.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于10月18日-20日,完成线上审核,并编整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复核终审。

(四)人社部门终审(10月20日-10月30日)

各设区市人社局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终审工作。

四、补贴名单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终审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预计在12月中旬前将补贴发放至与个人学号/学费关联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确保该项惠民工作能够通知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要将补贴的审核发放与求职就业动员等工作相互协调;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严格把关,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为确保各学院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初审工作,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线上操作演示培训和申报要点说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助学贷款类型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表

3.其他类型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

4.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统计表

5.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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