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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办理:就业推荐函、三方协议补办指南

作者: 发表于:2023-03-23



办理须知:

    (1)为帮助毕业生签约就业,原则上学校接受毕业后2年内处于择业期,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上述签约材料。非当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请同时提交本人申请情况说明,以便就业中心备案。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7:00,遇寒暑假、节假日暂停受理。


关于调整毕业生求职材料补办规程的通知

2023年9月修订


各学院:

为方便毕业生求职,现将《就业推荐函》与《就业协议书》补办规程调整如下:

一、就业推荐函

1.《就业推荐函》遗失、填写错误等原因补办:申请者携经学院审批后的《华侨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申请表》和《就业推荐函》,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盖章,现场办结,具体流程及材料见附件1

2.因求职需要,申请多份《就业推荐函》:学院对申请者情况进行评估核实,确有需要的,可另行申请。办理依照补办规程,原因填写“因求职需求多申请x份”。

申请者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应诚实守信,遵守后续就业协议书补办及签约要求。

附:《华侨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下载

https://bys.hqu.edu.cn/info/1038/30104.htm



二、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离校前,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入职协议的重要凭证,线上、线下的签约具备同等效力,毕业生同一时间内仅可与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双方均须遵守约定义务。

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简称“网签平台”)推广过程中,各学院要做好《就业协议书》管理,进行网签平台审核时,须核实学生当下未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签约,避免线上线下重复签约;对升学、选调及线上签约等无须使用《就业协议书》的,应及时收回。

1.《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附件2要求,经学院审批后,携“登报声明”等材料,前往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现场办结。

2.《就业协议书》解约补办:须完成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程序后(如取得“解约函”等证明材料),方可申请。申请者按附件2要求,经学院审批后,携相关材料前往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取,现场办结。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华侨大学2024届毕业生求职材料发放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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