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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3-02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21)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做好2009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今年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将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于2009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含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 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09年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就业登记的办法

(一)就业登记类型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其中H类(意向就业)今年暂不列入就业登记。

将灵活就业纳入毕业生就业范畴。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一),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二),学校在本年度内要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生源数据报送与审核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报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发〔2008131号)要求,各学校2009 1月前须通过"公共网",向省人事厅报送当年度生源数据;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学校须按照各设区市人事局规定时间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数据,请未报送的学校抓紧报送。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对设区市属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并于20094月份之前审核完毕。各独立学院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行向省人事厅报送就业方案。

(三)院校就业登记

各院校应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本校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各院校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规范,然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

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咨询后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统一填写至县、区一级代码。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重新修改或签订。对于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我厅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网站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各院校在登记时,对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 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落实"科研助手"岗位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双学位""双专业"就业类型登记为升学。异地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异地创业"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单位类别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④"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聘生"

本通知下发后新启动的基层项目,毕业生就业登记办法另行通知。

为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我厅审核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对数据库中没有登记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各省属人才中机构统一汇总企业名单后,上报给省人事厅。我厅将提请省工商局协助核验企业资质(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进行核验)。

各院校用户就业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院校用户使用指南》。

(四)人才中介机构就业登记

除经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人才中介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外,今年同意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可依托"公共网"对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就业审核。对经省人事厅审核通过的登记记录,各有关学校不得进行更改。

三、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有些高校为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虚假就业现象,对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学校在就业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市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和设区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就业登记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

就业登记方面,联系人:何敏华、李超、刘佣强。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87622361

真:0591-87546960

网站登录、使用方面,联系人:胡淑钦、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87565225

真:0591-87546900

附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2、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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