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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规定?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09-03-18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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