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校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前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