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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2年度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12-10-24

厦门市2012年度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男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的,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2年入校新生和实习至2013年毕业的高职、高专学生。年龄按学历有所区别:高中以下文化的青年,年龄在18至2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21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关于女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征集对象,为今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二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719周岁以内(199311日后至19951231日前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2周岁以内(199011日后出生)、在校生在20周岁以内(199211日后出生);三是身高要求在160厘米以上;四是征集程序,按照网上报名、体检政审、综合素质考评和审批定兵等步骤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030日。
三、关于征集时间和阶段划分
今年我市征兵总体时间安排是:11月1日开始征集,11月5日前开检。11月1日至20日为兵员体检政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9日,为复查、审查、走访、定兵阶段;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四、关于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国征[201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2008]109号、国征[201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男青年162厘米以上,女青年160厘米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五、关于征集办法
户籍属外省、地、市的适龄公民,回原户籍所在地征集。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按照行政辖区管辖范围征集;跨区分布的单位,按当地兵役机关指定的区域征集;户籍在厦门岛内各区的适龄公民,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兵役机关征集;户籍在厦门岛外,工作单位在厦门岛内的适龄公民,在其户籍性质不变不迁的原则下,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兵役机关征集。
六、关于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征集
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征集范围为院校所在地在我市的省内生源,以及11月1日前户口迁入我市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征集;完成学业参加实习到2013年毕业的,可以在院校所在地参加征集,退役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安置。学生的户籍在省外的必须在今年11月1日前办理迁入本市手续,省内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
(一)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予以落实。据此标准,今年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分别达到13426元(城镇)、11928(农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的全部自主就业,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役一年为4500元);地方再给予经济补助(我市2012年义务兵满2年2.6万元、下士满5年的3.9万元、中士满8年的4.5万元、上士满12年的5.6万元、四级军士长满16年的6.3万元、三级军士长满20年的7.4万元),经济补助金每年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并对退役士兵按照每人每学期(5个月)4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优待鼓励政策。在落实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明确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视同厦门城镇藉义务兵,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后复学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发放;完成学业的大学生,由学校积极推荐就业、人事部门优先办理手续,并将其军龄视同工作年限。毕业后被厦门市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资可直接定级,不实行见习期工资。今年,国家对在校大学生也出台了学费补偿办法,即根据实际完成学业情况,按照每人每学年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进行了学费补偿。
(三)市里鼓励各班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一是适当提高高学历青年家属优待金标准,经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审核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应征入伍的,其家属优待金比一般义务兵提高20%,2012年可达到16111元。二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给予卷面分加3分。三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役事,参加市直机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考试的,提倡给予笔试加分(思明区、集美区分别给予笔试卷面分加5分)。
(四)国家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这里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其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治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时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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