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作者:就业办 发表于:2011-03-18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有是与就业有关的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两者不同点是: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就业契约,体现劳资双方在就业方面的意向,并作为学生人事关系接转和户籍迁移的依据。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有些还需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行政部门)、学校共同签署意见、盖章。省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行政部门、各级人事局、公安局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编制(下达)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开具毕业生报到派遣证、开具户口关系、接收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即便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按规定仍可开具毕业生报到派遣证、迁户口)。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因此就业协议书仅仅是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就业的一种契约。

| 打印 | 关闭 |
| 更多

Copyrigh © 2004-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泉州校区 Tel:0595-22691552; Fax:0595-22691522;

E-mail:  hqubys@163.com

厦门校区 Tel:0592-6160358; Fax:0592-6160357;

E-mail: xmbys@hqu.edu.cn